百萬件資料恐銷毀

〔編譯鄭寺音/美聯社倫敦五日電〕歐洲人權法庭四日裁決,英國政府不得儲
存無犯罪紀錄者的DNA與指紋,並下令英國於明年三月前提出銷毀現有資料
庫內相關樣本的計畫,這項重大判決不僅可能迫使英國放棄近一百萬件DNA
資料,人權團體認為,英國打算建立孩童DNA資料庫以及儲存私人敏感資
料的計畫,也可能因此受挫。

七年纏訟結案

兩名南約克郡男子七年前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訴訟,要求英國政府銷毀他們的
DNA資料。兩人二○○一年因不同案件被捕,而後一人被撤銷控訴,另一
人獲無罪釋放,不過南約克郡警方以保留DNA與指紋可協助刑事調查、合
法且不違反人權為由,拒絕撤銷兩人資料。

經過七年纏訟,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庭,十七位法官四日一致裁
決,英國保留DNA樣本與指紋,違反其簽署的人權公約保障之私生活權利;
歐洲人權法庭並批評英國儲存資料「概括全體、不加區別」,要求英國當局支
付四萬兩千歐元的法律訴訟費。

歐盟國家不得上訴

所有歐盟國家都須遵守歐洲人權法庭判決,英國不能提出上訴,並須於明年三
月之前提出銷毀計畫,或解釋必須保留部分樣本的原因。

英國內政大臣史密斯對此判決表示失望,他說:「DNA與指紋對打擊犯罪
至關重要…,我對歐洲人權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

英國龐大的DNA資料庫內儲存四百五十多萬份樣本,英格蘭與威爾斯共有
超過八十五萬份無犯罪紀錄者的DNA樣本儲存於國家資料庫,一個人只要
曾經被捕,不管是否曾遭起訴、定罪或無罪釋放,都會留下DNA樣本,有
時候就連刑案受害者的DNA也會被採樣儲存。

根據英國現行法律,個人的DNA與指紋資料,可以保留到此人死亡或年滿
百歲為止;擁有自己立法機關的蘇格蘭,則是在犯罪調查結束後即會銷毀
DNA樣本。

許多歐洲國家允許暫時儲存刑案相關DNA樣本,不過案件終結後,通常會
銷毀樣本,例如芬蘭、瑞典、德國等會在嫌犯獲無罪開釋後銷毀。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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