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前蘇聯解體後,歐洲產生了許多新國家。而在當今不少國家中,仍然有少數民族進行分裂運動,希望實現民族自治。

     前蘇聯解體後,歐洲出現了很多新國家,這些國家分布在東歐和北歐,例如: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及斯洛伐克和捷克。現在看來,舊歐洲並沒有因為新歐洲的到來變得更加穩固。事實上,在新成立的這些國家中仍然存在著分裂運動。不管是比利時的佛蘭德地區以及蘇格蘭的政治家,或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分裂組織,他們一直在為獨立而鬥爭。

     很明顯的事實是:要求獨立的不一定是貧困地區。柏林科學基金會的政治學家希德爾女士說:"大家都知道,一涉及到錢的問題,就沒有什麼友誼可言了。眼下正處在一個緊要關頭,因為歐洲各地都能觀察到一個問題,就是富裕地區的人們認為:為什麼他們要在一個統一國家裡救濟哪些貧困地區?"

     在考慮經濟問題的同時,更多人關注的是民族間文化認同的問題。在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區人們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我不願意持有一本西班牙護照。"許多蘇格蘭人會提出"為什麼把我和英格蘭人相提並論?"的問題。

     在歐洲,只有極少數的分裂運動像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的埃塔分裂運動那樣試圖通過暴力實現巴斯克獨立。通常其它類似組織都以和平方式表達意願。這些組織經常爭論的焦點是要求擁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化。這些地區的人們一直寄希望於借助外力擴大影響。當加泰羅尼亞人第一次作為嘉賓被邀請出席2007年法蘭克福國際書展時,很多加泰羅尼亞人都為此舉杯慶祝。

     自決權是國際法中的一項條款,分裂運動通常將民族自決權作為自己的法律依據。此外,民族自決權的執行將受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監督。迄今存在的爭論是:是否這項法律條款也適用於要求獨立的少數民族.直到現在,有關這條法律在西歐一直是個禁忌話題。希德爾女士認為:"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人們幾乎沒有對此進行過公開討論,只是嘗試通過外交途徑達成妥協,但是人們並沒有真正問過自己,這種做法會帶來什麼結果?

     統一國家中的分裂運動試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這些組織希望通過某種形式使本民族實現自治。這其中沒有什麼特定的模式,通常所有這些國家會給予要求獨立的地區更多的自治權,以防止分裂運動升級。但是如果分裂運動的願望沒有得到滿足,那麼,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棘手,而且該地區人民將更加疏遠國家。

 

來自: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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