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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出現許多關於新聞法制化和新聞立法的討論與爭議。本月初,人民日報也發表了題為《科學,依法,有效管理,加快新聞領域立法工作》的署名社論。但一些學者認為,新聞立法可能成為政府干涉新聞自由的工具。

那麼中國是否需要新聞立法呢?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如何對新聞立法定位。

一種定位是,新聞立法的重點在於保障新聞記者對政府和社會的輿論監督權利,以及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另一種定位是,新聞立法的重點是加強對新聞的管理,使政府在控制新聞媒體作為喉舌與輿論導向的作用時,能依法管理。

在美國的中國政治事務評論員、《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在接受中國叢談的採訪時,認為中國在現階段新聞立法並不能真正起到保障新聞自由的作用。

張偉國說,由於中國是一個人治的國家,而且現行的政治體制是一黨專政,共產黨對新聞媒體實行的是壟斷性控制,所以在大的政治體制、政治框架不改變的情況下單獨新聞立法,就等於把一個很敏感和重要的政治問題,用一種技術化的手段來處理,結果往往會和很多要求立法的人的初衷相悖。

1980年代後期,中國曾經幾乎實現了新聞立法。當時中國共產黨內的一些開明領導人和新聞界的改革者們曾大力推出新聞法,希望通過新聞改革和新聞立法,來加強新聞輿論的社會監督功能和保障新聞自由,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動力。

但是當時的新聞立法熱潮和六四民運一起被鎮壓了。而二十多年後的今天,中國有一度掀起新聞立法熱,卻已經失去了當年的一些內涵,比如當時強調媒體黨性的同時還強調人民性,呼籲記者同時成為人民的喉舌。而從今天的新聞立法理論中,這些有關人民性的東西已經被如何科學的、依法的和有效的對媒體進行管理所替代。

張偉國認為,和二十年前相比,今天中國的新聞立法進程至少在政治上是一個很大的倒退。他認為,從新聞在今天中國社會的發展和作用的功能來看,要真正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靠新聞立法是完全解決不了的。

談到立法,1980年代末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初具規模,二十多年過去了,現在中國可能是全世界法律條文最多的國家之一,但是儘管中國的經濟發展了,中國的法治狀況和法律所要增加的社會管理功能卻沒有加強或改變。

所以按照張偉國的看法,中國不僅在新聞方面,在其它各個方面並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法律精神的建立。中國的憲法中早已對言論自由作了保障,但這一保障並沒有落實在現實中,因此再搞一部新聞法,結果很可能變成當局在對新聞壟斷性控制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法律手段對新聞控制機制化,名正言順的把控制輿論合法化。

但是無論對目前中國希望新聞立法有什麼樣的爭議,一個幾千年來習慣於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國家逐漸改變落後的傳統,向法治化靠攏,應該被看作是積極的轉變。當然,也許在轉變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始料不及的副產品,但無論如何,中國的媒體人至少現在可以開始憧憬有法律保障新聞自由的那一天。

引自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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