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律師董正偉向鐵道部發函,要求公開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分佈、使用情況和監管。同時申請鐵道部公開動車組火車票的定價程序、科學依據以及聽證計劃安排。4月28日,董正偉收到了鐵道部的回復郵件。針對兩萬億鐵路投資資金的安全和監管問題,鐵道部表示,鐵道部及所屬單位均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定期對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審計。(4月29日《新京報》)

鐵道部能及時響應董正偉律師的要求,公開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和項目實施情況,體現了政府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值得表揚。但是,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如此巨大的政府投資資金,僅靠鐵道部及所屬單位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確保資金的安全嗎?這值得懷疑!

內部審計從本質而言只是一種自我監督,這種基於內部循環的自我監督,其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遠不如外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來得直接和有效。這是因為,在一個單位和系統內部,各種利益關係的糾葛總是錯蹤複雜。

靠內部審計機構來監督,就像是左手監督右手,不僅難以展以手腳、發揮作用,而且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其結果也無法讓公眾和社會信服。

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不僅關係到我國鐵路建設水平的提高,而且關係到國家促消費、擴內需、保增長方針的落實和目標的實現。

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並不是鐵路部門自己的錢,而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資金、鐵路建設基金、銀行貸款、地方政府和社會企業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可謂事關重大!

因此,筆者認為,對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有必要引入外部的審計和監督。首先,審計部門有必要介入,對兩萬億資金投入的鐵路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和審計。

從汶川地震振災資金的監督情況來看,這種作法的效果是明顯的。其次,紀檢監察部門也有必要提前介入,做到防範於未然。

不要等到腐敗已經發生,紀檢部門才介入處理,有時預防式的監督往往能以較小的成本取得更好的效果。最後,必須要將兩萬億鐵路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腐敗往往滋生於黑暗,只要將權力置身於陽光之下,相信,貪官的膽子再大也要掂量下後果!

 


注:《中國人談中國》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

引自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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