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0年,昂山素季被軟禁了14年

 

緬甸民主運動領袖昂山素季的代表律師向法院申請上訴,反對法院判處的三年勞改刑期。

自從上個月被判刑之後,昂山素季一直在家中被軟禁。

昂山素季被裁定違反軟禁條件,她被指控在一名美國不速之客從湖的對岸游泳到她的房子之後,允許這名男子在家中居住兩個晚上。

昂山被判三年勞改,但是在軍政府領袖丹瑞將軍的指示之下,判刑改為軟禁18個月。昂山素季家裡的兩名同伴也被判刑。

昂山素季的代表律師向仰光地區法院提出上訴。地區法院是初審判刑的地方法院的上級。

昂山素季的上訴聲稱判罪不能成立,因為那是根據一項在20年前已經廢棄的憲法而做出的。

地區法院將在周五對上訴申請進行聆訊。

在過去,昂山素季也曾對軟禁提出上訴申請,但是都被拒絕,不予審理。

在過去20年裡,昂山幾乎被軟禁了14年。

這次判罪和被軟禁廣泛被觀察家視為是軍政府將領企圖禁止她在明年計劃中的選舉中出現的手段。

 

 引自BBC中文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S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